浙江、上海银监齐发威,上海银行被罚200万,违规贷款仍是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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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案例来源为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官网,整理/点评by监管研究院。
播报|目前法询金融出版的《监管机构处罚案例合集》正在做全新改版,敬请期待。
法询金融知识小讲堂
自银监会对原有《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以来,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速度明显提高。12月首日,上海、浙江一共公布16个处罚案例,合计金额630万元,平均单家机构罚款金额40万元。
从16项处罚案例来看,违规贷款、贷款三查、银票无真实贸易背景仍然是处罚的集中区。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以来,在银监部门公示的罚款缘由中,贷款违规业务是一个“重灾区”,违规做法主要包括信贷资金回流、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发放关系贷款、以贷转存虚增存贷规模等。此外,银行贷后资金监测不力,导致贷款被挪用或者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房市等也很常见。受罚的银行遍布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上海此次发布的6项处罚涉及4家非银机构,处罚案由各有不同。其中,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对借款人贷前调查不严,流贷资金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贷后资金监控不力,导致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华澳信托公司因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比例比超30%监管红线;浦银金融租赁公司则是因为监管统计数据再次错报被罚15万元。
浙江此次发布的10项处罚案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面孔,比如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因“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信贷资料”被作为处罚事由,分别被罚款25万元,处罚主要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此外,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贷款资金回流,为票据业务提供担保3项事由被罚200万元,在16项案例中金额最高。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1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曾祥新 | |
案由 | 2014年11月5日,该公司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进行管理和控制,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优先股。 | |
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
处罚机关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3日 |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0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负责人 | 戚慧康 | |
案由 | 2015年12月,该支行因遗失金融许可证,导致未能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金融许可证。 | |
依据 |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处罚机关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3日 |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2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张宏 | |
案由 | 2014年3月、7月间,该公司在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时,未对投资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投资人认购金额未达到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2013年10月、2014年1月,该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 | |
依据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
处罚机关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4日 |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4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楼戈飞 | |
案由 | 2014年上半年,该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出现数据错误,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公司报送的统计报表再次出现数据错报,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处罚机关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7日 |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3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支行 |
负责人 | 夏丽华 | |
案由 | 2014年1月、2月,该支行在向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未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对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违背提款约定用途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处罚机关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7日 |
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5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 | BRIANPHILIPWILLIAMS | |
案由 | 该公司未在制度中明确经销商库存车贷款额度测算规则。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在确定经销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时,未综合考虑借款人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致使对借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0年第1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处罚机关 | 上海监管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8日 |
文号 | 浙银监罚决字[2016]10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 |
负责人 | 梁建明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贷款资金回流,为票据业务提供担保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
处罚机关 | 浙江银监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8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2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
负责人 | 黄建康 | |
案由 | 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信贷资料 | |
依据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4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3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绍兴银行 |
负责人 | 丁国兴 | |
案由 | 押品管理在内控机制上存在漏洞 | |
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4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
负责人 | 俞小明 | |
案由 | 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信贷资料 | |
依据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5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 |
负责人 | 赵峥嵘 | |
案由 | 发放无真实用途小额贷款降低户均贷款金额;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证券资金账户 | |
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6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杭州银行绍兴分行 |
负责人 | 徐越 | |
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7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 |
负责人 | 魏利民 | |
案由 | 违规代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信贷资料 | |
依据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8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分行 |
负责人 | 孙宏卫 | |
案由 | 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且新增贷款形成不良 | |
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22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9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 |
负责人 | 章昕宇 | |
案由 | 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 |
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22日 |
文号 | 绍银监罚决字[2016]10号 | |
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信银行绍兴分行 |
负责人 | 马邵安 | |
案由 | 贷款发放不审慎 | |
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
处罚机关 | 绍兴监管分局 | |
日期 | 2016年11月25日 |